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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实施电子运单制度,实现托运人、承运人、收件人、监管单位之间电子单据交换。实现环保部门危废信息化监管平台与交通部门行业监测平台的无缝对接,监管闭环。
1、委托运输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处置单位)需委托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承运,并通过交通部门行业监测平台形成托运人运单记录。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查验核对电子运单信息,并查验环保部门五联单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等。一定要合法合规,危汇网上有相关的运输单位和路线的信息,可以看看对比一下。若承运企业、车辆、人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专业运输资质,应立即向当地环保和交通部门报告。
2、承运单位管理
2.1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
2.2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负责人、车辆技术负责人、专职管理员应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2.3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出现擅自倾倒遗弃危险废物、未将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指定处置单位等行为,环保、交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4从事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的信息要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留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运输单位联,留存期5年。